“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几点思考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集体所有权也做出相关规定,使坚持和保护集体所有权具有了可操作性。新时期下,党中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实行“三权分置”,即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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