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北京规划国土的文章,摘录如下:
导 读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房屋登记相关文件的通知》,并于2018年6月28日正式实施。该《通知》共明确废止《关于行政区划变更涉及房屋产权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5〕671号)等34件涉及房屋登记的相关文件。
《通知》的制定发布,是因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编办关于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我市房屋登记职责已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承担,市规划国土委对我市原有的房屋登记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吸收了部分原有登记类文件。为确保前后政策有序衔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需要对原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登记类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部分已被市规划国土委吸收的文件予以废止。
因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研究后决定废止《关于行政区划变更涉及房屋产权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5〕671号)等34件涉及房屋登记的相关文件。
2018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废止部分房屋登记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市规划国土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6〕100号)。为了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好前后政策的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决定废止《关于房屋所有权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4件涉及房屋登记的相关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如下:
内容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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