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北京规划国土的文章,摘录如下:
一周交通
新视野
本栏目将立足综合交通规划,以更宽广的视野为大家网罗国内外前沿的交通探索、新鲜的交通资讯、专业的交通研究和多样化的交通解决方案。
导读
本期的一周交通视野为您介绍三则交通资讯。则一介绍了2018年中国城市停车大会、《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及《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则二介绍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的交通要点。则三介绍了日本东京中目黑高架下空间再利用项目。
国内
动态
2018年中国城市停车大会在北京召开&《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及《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表决通过
2018年3月20-21日,由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共同主办的“2018中国城市停车大会暨中国停车设备行业年会”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大会主题为“停车产业,金融助力”。
作为我国停车行业规模最大的交流活动,大会发布了“中国停车设备行业分析报告”“2017年中国停车行业十大事件”,并通过视频方式向参会代表展示了2017年中国停车行业的经典案例。
与会代表从大数据、信托、智慧停车、资本等不同视角共同表示,智慧城市是我国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然方向,智慧交通的发展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目前中国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正处在一个朝气蓬勃的发展阶段。当前全面的政策扶持、井喷的市场环境、领先的技术手段和迫切的社会需求为中国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经第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内容共五章四十三条,从泊位供给、停车付费、停车价格划定及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规范了机动车停车行为。
《条例》主要着眼于四个要点:
1
一是强调分类定位、差别供给,以促进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相融合,缓解交通拥堵;
2
二是强调盘活资源、推进共享,以充分利用资源,缓解“停车难”;
3
三是强调有偿使用、停车付费,以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培养公众良好用车习惯;
4
四是强调管在基层、社会共治,以充分发挥街乡镇“网格化”管理的优势,通过社会合力解决停车乱象。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1
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停车场应开放
《条例》规定,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2
小区停车位不足——周边可设临时居住停车区
为解决居住小区周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关部门,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影响交通运行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取消。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3
停车价格——政府定价,收入公开
停车价格方面,《条例》指出,本市对驻车换乘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道路停车收费应当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并根据高于周边非道路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动态调节。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4
停车付费——逃缴最高可罚千元
《条例》提出,停车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
小区停车调价——需半数业主同意
《条例》规定,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6
协助管理——停车管理员应当协助劝阻、告知违停
《条例》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停车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受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人员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
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范广州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为了解决广州现有公共停车场数量少、规模小、系统性差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市、区政府采用给予资金、允许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地下停车库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等方式的支持。
对于备受关注的住宅停车场收费和管理问题,《条例》规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对擅自制定、提高住宅停车收费标准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同时明确禁止住宅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作为缓解城市中心区停车难的必要补充,《条例》也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做了设置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并明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行差别化、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条例》,广州恢复路边泊位收费。《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按照规定标准向机动车停放者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并出具收费专用票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医院等门口不设路边泊位。《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泊位。《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月保车位,或者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
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新华网、搜狐网
图片来源:谷歌图片
国内
对标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的交通要点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交通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将综合交通承载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约束条件。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交通需求调控,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完善城市交通路网,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塑造完整街道,各种出行方式和谐有序,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
交通空间布局:建立分圈层交通发展模式,打造一小时交通圈。打造绿色高效便捷的“轨道上的京津冀”,建立与河北雄安新区便捷高效的交通联系,打造世界级机场群。提高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改善交通出行环境。高标准规划建设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以北京城市副中心为交通枢纽门户的对外综合交通体系,打造不同层级轨道为主、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共存的复合型交通走廊。 以北京城市副中心站客运枢纽为节点组织城际交通和城市交通转换。 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北京城市副中心内部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与各新城之间的快速便捷联系,建设七横三纵的轨道交通线网,建设五横两纵的高速公路、快速路网络。
交通专项规划:完善便捷通畅公路交通网,全力提升规划道路网密度和实施率,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规模。提供便捷可靠的公共交通,按照中心加密、内外联动、区域对接、枢纽优化的思路加强轨道交通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加强客运枢纽和交通节点建设,提高换乘效率和服务水平。建设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市。构建科学合理的停车管理体系。
北京中心城区道路网系统规划图
北京市域干线公路网及公路主枢纽规划图
北京市域轨道交通2021年规划示意图
北京市域客运枢纽体系规划图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交通总体目标:建设更开放的国际枢纽;构筑“安全、便捷、绿色、高效、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
交通空间布局:加强区域航空机场群联动;加强港口分工合作,构筑区域航运联动格局;构建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多种方式综合支撑的区域城际交通网络。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中心城确立公共交通在机动化出行中的主导地位。
交通专项规划:强化亚太航空门户枢纽地位。推动国际海港枢纽功能升级。强化上海铁路枢纽作为国家铁路网主枢纽的地位。市域高速干线公路形成“一环、十三射、一纵一横、多联”的布局,按照公交优先、慢行保障原则建设高密度路网。构建由铁路、城市轨道、常规公交和辅助公交等构成的多模式公共交通系统,形成城际线、市区线、局域线等3个层次的轨道交通网络。形成多个大型换乘枢纽及市域枢纽。完善安全通达的骑行网络和舒适便捷的步行活动区域。遵循“总量控制、适度供给”的发展原则,完善静态交通配置要求,加强停车设施的社会共享。
上海市域干线道路系统规划图
上海市多模式公共交通网络
交通具体指标要求
资料及图片来源: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公众读本
国外
实践
日本东京中目黑高架下空间再利用
2016年11月,日本东京“中目黑高架下”商业空间项目正式开业。该项目成功利用长期封锁的东急东横线(由东京急行电铁运营的铁道路线)和日比谷线(由东京地铁运营的铁线路)高架桥下全长约700米狭窄空地,汇集日本最美书店、咖啡厅、餐厅、服饰等多元化人气元素,设置30间商铺,极大程度颠覆了人们对一般高架下空间的想象。在传统商业受到网络购物的冲击,传统商业整体不景气的时代背景下,东急开发的中目黑高架下商业成为东京最亮眼的新商业代表。
“中目黑高架下”项目位置图
“中目黑高架下”项目实景图
“中目黑高架下”商业项目位于东京目黑区(东京目黑区是东京高级区之一,中目黑泛指东急东横线与日比谷线交会的“中目黒站”周边区域)。开发前的高架下空间是长期封锁的狭窄空地,中目黑站东出口高架下空间感觉压抑,就算是白天光线也非常昏暗。
中目黑高架下空间改造前
伴随中目黑站附近的铁道高架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东急东横线及东京地铁副都心线的直通运行的原站台延长工程,东京市开始对长期以来封闭的高架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
“中目黑高架下”商业项目用地面积约8300㎡,总建筑面积约3600㎡,共设置包括茑屋书店在内的30家商铺。
项目采用“SHARE(共生)”开发理念。将全长约700m的铁道高架桥定义为一个大屋顶,各种各样的特色店铺共享“同一个屋顶下”的空间,在这里人们开心共享“时间、空间、想法”(SHARE),创造出新型商店模式,成为“中目黑”新特色文化的发源地。
以“Roof Sharing”(同一个屋檐下)为设计理念。“中目黑高架下”的店铺主要有特色店铺和地方原有店铺构成,设计中最大限度尊重每个店铺的个性,并且尽量保留下来。在外观上通过连续性的屋顶的设计并融入中目黑独有特色使700多米的高架下商业街形成了一个整体,并和周围的城市空间充分保持协调。
以“Roof Sharing”(同一个屋檐下)为设计理念
“中目黑高架下”内的餐饮店铺
“中目黑高架下”内的书店及咖啡店
支撑高架铁路的结构柱和结构墙采取“不掩盖而是灵活运用”的设计,通过照明亮化设计消除高架下空间的压抑感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照明亮化设计和土木管理号码的设计体现空间的节奏感。
结构柱及结构墙设计示意图
“中目黑高架下”内的结构柱及结构墙
独具匠心各具特色的店铺展示空间和休憩空间模糊了步行空间和商业空间的界限,高架下商业融入周围城市空间。
高架下商业融入周围城市空间
随着众多人气商铺的入驻,带来了访客数的增加,高架下城市交通公共空间品质极大程度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资料及图片来源:中目黑高架下官网、一览众山小
本文内容由综合交通工程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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