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北京规划国土的文章,摘录如下:
导 读
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市实现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3.9公顷,完成率102%,超额完成2017年度供应任务。这是我市首次将集体土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超额完成。
合理布局,注重品质
提升租赁住房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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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优势明显,促进职住平衡
我市已供应的203.9公顷用地,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新城范围内,符合“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选址原则,具有较明显的区位优势,有利于促进区域职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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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配套建设,提升宜居环境
我市已供应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周边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安全设施等三大设施配套,参照城镇居住用地的配套标准执行。
在综合评估区域范围内基础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容量与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增加了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并完善周边市政、交通设施配置,满足新增人口需求,提升租赁住房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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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设计形式多样,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不仅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而且户型设计灵活多样,以差别化方式应对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按照市场租户的居住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多部门联动,加快供地节奏
2017年4月,为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做出“2017年-2021年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供地任务的通知》(京政字〔2017〕6号),明确各区2017年度集体土地供应任务。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相关部门,通过多措并举、强化联动,促进土地供应计划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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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精简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并多次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提前审核,推进项目审批事项并联、快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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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建立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快速审批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7〕330号),进一步优化规划调整、项目钉桩、用地预审、勘测定界、权属审查等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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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题调度、随时沟通、倒排工期、专人跟进”的工作机制,建立项目进度监测系统,及时协调推进项目进度。
完善配套政策,强化金融支持
规范运营管理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是我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集体土地供应计划也是首次纳入我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完善用地政策等相关配套制度,是我市完成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任务的前提和基础。
经市政府批准,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和《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在项目选址、户型设计、居住配套、租金与租期、不动产权管理、租赁运营等方面进行规范,鼓励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同时明确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提前谋划,以落实城总规为契机
着手推进2018年集体土地供应工作
2018年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将继续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的讲话精神,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契机,紧密结合“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布局,按照“减量瘦身”“疏解、整治、促提升”等要求,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原则,筛选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相对完善的项目地块,建设和谐宜居、环境舒适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在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稳定收益的同时,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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