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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0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送审稿)》(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同意将《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由市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委办局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及市民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斯宪主持。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应勇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提请审议《总体规划》。应勇指出,城市总体规划是引领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4年5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2016年9月形成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送审稿)》,先后通过了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2016年10月20日,十届市委十三次全会专题审议后,同意将《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勤作关于《总体规划》的情况说明。主要介绍了《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主要考虑和基本框架,并就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模、空间格局、综合交通体系、城市文化品质、生态环境等六个方面突出体现上海未来20多年城市发展新目标、新要求、新举措的内容作了重点说明。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许德明宣读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第24次会议对《总体规划》的审议结果。《总体规划》全面落实中央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国家战略要求,着眼于上海城市创新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遵循城市发展的普遍规律,坚持理念、方法和成果的全面创新,积极探索高密度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并在强化战略引领的同时更加突出可实施性。经过反复的修改、论证和完善,《总体规划》充分集聚各方智慧和共识,体现了发展趋势与城市实际相结合,国家战略与公众意愿相统一,既是宏观的战略纲领,又是具有操作性的空间资源统筹管控依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市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审议中,李克欣、孙雷、张辰、戴柳等12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重点针对人口规模和结构、建设用地减量化、现代农业和产业发展、城市文化、城市安全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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