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上海规土的文章,摘录如下:
7月5日上午,上海市举行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仪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上海市副市长蒋卓庆出席发证仪式并为市民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划归国土资源部。2014年1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明确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要求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4年9月,专门成立了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政府明确要求,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事务。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6月12日起,奉贤区在本市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奉贤区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奉贤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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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上海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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