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上海规土的文章,摘录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法律顾问职责范围
兼职法律顾问职责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评估等工作;
(四)参与重大合同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非诉法律事务(如承诺事项失信行为认定)、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的办理;
(八)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九)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法律顾问选聘人数和条件
我局拟选聘兼职法律顾问3人,其中职业律师2人、法学专家1人。受聘条件为:
(一)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二)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个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执业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对规划国土资源行业管理有一定了解;
(五)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5日~2016年7月8日
(二)报名方式
1.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http://www.shgtj.gov.cn/)“重要提示”栏下载《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黄浦区北京西路99号1207室 法规处收,邮编:200003。
四、审查与聘任
经资格审查、初步评选、集体决策后确定聘任人员。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法律顾问,市规土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并颁发聘书。
附件:《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报名咨询电话:63193188-12052,12075(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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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上海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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