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文章,摘录如下:
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和维护是国家法规确定的城市政府职能。自2012年在我市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组织开展了历史建筑普查和推荐认定工作以来,我市已公布第一批名单398处,第二批名单80处,第三批名单88处,共566处历史建筑。今年2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我市公布红线女旧居等52处建(构)筑物为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二沙岛露天跳水台等103处建(构)筑物为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该两批历史建筑认定后,我市历史建筑数量达到721处,进一步体现了广州多元的历史文化遗存的特点。
2017年12月广州被住建部列为10个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将结合实际开展对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试点工作。
济川江公祠
第四批历史建筑52处
以村落遗产为主,主要集中在白云、番禺、南沙三区,集中体现了广州周边村落丰富的历史遗存和建、构筑物类型。
其中太和镇北村的蟠翁书舍、苍屏书舍、月峯书舍、丽翁书舍共同组成白云区难得的书院群;济川江公祠、南清江公祠、江南村李氏宗祠、仲贵祖祠等祠堂则是广州周边村落保存较好、规模完整的广府祠堂建筑,体现了村落传统公共建筑的历史风貌。岳溪村学校旧址规模较大,整体保存较好,是番禺区为数不多的民国时期学校,见证了民国时期通识教育在村落的发展。海傍后街78号民居则是番禺区少见并保存完好的,装饰工艺精美的中西结合大型民居。村落遗产还包括乡约、商铺、门楼等建、构筑物,如小龙村乡约、东里大街商铺旧址、滘心南堤水闸与滘心乡堤基宪示碑、德寿里门楼、先锋四巷门楼等,进一步丰富了村落遗产的类型。
海傍后街78号民居
第五批历史建筑103处
主要为广州市越秀区和荔湾区推荐上报的历史建筑线索,集中在东山、西关一带,体现了广州城市发展的进程。越秀区共27处,是广州公共建筑、摩登住宅、体现东山洋楼特色风貌和价值的建筑代表。荔湾区共76处,是广州商贸建筑、骑楼、体现西关特色的风貌和价值建筑代表。
其中越秀区新河浦三横路1号民居,农林上路二横路17、19号民居等建筑是越秀区典型的红砖独立小洋房,体现了民国时期的洋楼建筑风貌。广东大埔同乡会旧址、培正小学善正楼等建筑见证了民国时期文化教育在历史城区的发展。荔湾区荣珍酒楼旧址、蛇王福旧址承载广州市传统市民生活的记忆,也是荔湾商贸建筑的代表。和平西134号民居、幸福二巷新街7、9号民居是西关传统民居建筑的代表。
荣珍酒楼旧址
第五批历史建筑——幸福二巷新街7、9号民居
自此,我市历史建筑数量达到721处,体现了广州多元的历史文化遗存的特点。
国内部分城市历史建筑公布情况
名城保护小tips
不可移动文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定义: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
组成: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数量:截止2017年,广州市现有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共计3839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山纪念堂
历史建筑
依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定义:历史建筑是指建成30年以上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具有一定科学研究价值,突出反映广州城市的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数量:此前已公布第一批398处,第二批80处,第三批88处,共566处历史建筑。第四批52处历史建筑、第五批103处历史建筑已通过市文管和名城委审议,经市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一批历史建筑——花园酒店
传统风貌建筑
依据:《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
定义:对于建成30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
①对成片、成组地体现整体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或作为文物或历史建筑的典型环境要素的建(构)筑物;
②建筑风貌较完整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建(构)筑物;
③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关的建(构)筑物。
数量:目前天河区、荔湾区、花都区、南沙区已正式公布传统风貌建筑名单,其余各区人民政府正在积极进行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工作。
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广州南海机器厂办公楼旧址
第四、五批历史建筑详细名单请点击“阅读原文”
文章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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