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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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文章,摘录如下:

出台背景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名城条例》)已于2015年12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名城条例》的出台,明确了规划、建设、文物、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在名城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为促进我市名城保护的有序发展、实现保护利用和城市更新有机结合、引导社会参与等提供了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自《名城条例》施行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积极贯彻实施《名城条例》,在健全机制、完善名录、编制规划、盘活遗产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近期更是结合国家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动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以点带面促进历史文化街区活化提升。

为进一步深化《名城条例》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修缮监管力度、促进修缮补助落地、完善修缮利用审批等工作短板,保障我市名城保护利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名城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国土规划委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和亮点


本次《工作方案》共有三十五项工作任务,重点强化“房屋-规划-文物-城管”行政管理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和属地管理的纵向联动机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补全工作短板。

在强化横向管理方面


明确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修缮进行监督管理,编制修缮图则以加强指引,建立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年度核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由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制定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确定相关补助标准。

在强化纵向管理方面


明确了由各区政府负责设立区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加强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名城保护的有关工作,制定保护与利用保护对象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推动保护规划的实施;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历史建筑修缮进行巡查,指导保护责任人制定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核,进一步完善修缮利用的审批机制。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需多方共同协作的系统性工作,《工作方案》的出台,是以进一步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为目标,不断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工作水平,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南方都市报2018年2月28日A7版报道:穗公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年底前各区要设名城保护委员会。

今年12月31日之前,广州各区都要设立区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而且,对如何做好广州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也明确了各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完成时间。昨日,广州国土规划委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工作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近期,广州被列入国家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发布有望进一步推动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促进历史文化街区活化提升。

设名城委促长期开展保护


《实施方案》第一条提出:要设立区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相应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其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区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按照《名城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而且,还明确规定了责任单位由各区政府牵头,并由市国土规划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据了解,这项条款更多考虑到历史文化保护是长期的保护工作,市级和区级上下应有更多联动,从而对名城保护产生更大效益。此外,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6年颁布实施后,在一些具体工作中,比如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一些微改造方案,拟定的实施方案如通过名城委审查也将更利于改造,而区级名城委的产生有望促进这方面的工作。

广州市国土规划委介绍,在强化纵向管理方面,明确了由各区政府负责设立区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是为了加强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名城保护的有关工作,制定保护与利用保护对象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推动保护规划的实施;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历史建筑修缮进行巡查,指导保护责任人制定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核,进一步完善修缮利用的审批机制。

名城保护经费列入预算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经费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在这轮的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包括:市国土规划委、各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更新局配合。而完成时限则是依照年度计划执行。

而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出台时备受关注的预保护制,实施方案也对多项细则进行了明确,比如提到,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补偿,而责任单位是各区政府。

强化横向管理24处提住建委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是“实施方案”的一大重点,国土规划委作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主管部门,重要性自不言说,而另一个在实施方案中被纳为重点的是广州市住建委,35项条款中,提到住建委要承担相应职责的足足有24处。

在强化横向管理方面,明确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修缮进行监督管理,编制修缮图则以加强指引,建立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年度核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由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制定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确定相关补助标准。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关于印发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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