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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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文章,摘录如下:



2018年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规划计划、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开展,填补了我市关于土地储备政策的立法空白,有利于我市土地储备工作与国家、省、市各类新出台政策进行衔接。


广州是全国最早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城市之一,20多年来,土地储备在保障城市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的新时期,土地储备工作被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能有效解决制约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办法》共分七章36条,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

一是强化土地储备工作统筹协调,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土地储备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土地储备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重大事项。

 二是细化土地储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土地储备工作,主要开展重点功能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综合开发用地储备工作;各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市级和区级土地储备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区政府为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市、区可共同投资合作开展土地储备。

三是完善土地储备计划执行考核及奖励事宜,通过两个层次的奖励,即任务奖励和增量奖励对区予以激励。


四是细化了土地储备涉及管线迁改、绿化补偿(迁移)、土地平整、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等各类成本核算程序和方式,明确土地储备资金支付仅涉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补偿的,无需办理结算。

五是明确土地储备项目立项实行分类管理,在现有立项模式基础上,对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紧急项目,以土地储备实施方案作为立项文件,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了立项程序。


 六是明确政府购买土地收储服务的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片区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服务事项,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入社会主体实施。

七是细化了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整理方式,市级储备项目前期开发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可交由市代建局等市属建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或属地区政府具体实施。

我市还同时制定了《土地储备工作激励机制方案》,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从“任务奖励”和“增量奖励”等方面对区予以激励,将进一步调动各区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市、区两级共同努力把土地储备“蛋糕”做大。


《办法》作为我市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广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的坚强决心,有利于为我市招商引资、改善民生、房地产调控等工作提供充足用地保障;有利于我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城市,高标准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下一步,广州将继续推动土地储备工作在市区形成合力、提升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为全面提升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做好用地保障。




文章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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