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文章,摘录如下:
住建部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国土部和住建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住房租赁试点
? 一、梳理已批复的留用地情况,掌握总量、结构和布局情况。
? 二、向城市更新部门调取旧村改造的数据资料,力争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与旧村改造经济平衡进行必要衔接。
? 三、向住建部门调取房屋租赁管理信息,对全市租赁住房市场基本情况启动摸查,预测租赁需求和缺口,为编制和推进实施试点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 四、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模式经济测算。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 一、与国家和省存量土地届定政策的衔接。100号文规定了“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广州在编制《方案》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规定,确定了存量土地的届定按2009年12月31日形成进行届定,与已有的存量土地界定进行衔接。
? 二、与三旧改造政策的衔接。一方面要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不得影响已纳入改造范围的经济平衡;另一方面要求利用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应纳入市三旧改造程序统一审查和审批。
? 三、与留用地管理政策的衔接。一方面继续执行留用地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的规定,强调必须经批准纳入试点的留用地方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开展规划调整,另一方面考虑到省国有划拨留用地可免缴地价入市交易,为避免产生小产权房,明确国有留用地不得纳入试点。
? 四、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衔接。广州市方案允许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经批准纳入试点的项目以流转方式开展建设和运营。
? 五、与住房建设规划的衔接。广州市公布的2017-2021年中长期住宅用地供应规划划中租赁住房的供应量,已进行了合理衔接。
据悉,目前广州市场的试点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巡视员
黄金锋金句
与国有土地规范、系统、精细化的管理不同,长期以来,城乡分治背景下土地管理制度“乡”与“城”之间的政策框架、制度规定、管理基础、监管模式差异巨大,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进行改革创新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
文:祝桂峰 范原远
实习编辑: 张诗钺
审核: 祝桂峰
转自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官方微信“广东国土资源”
文章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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