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文章,摘录如下:
2017年11月09日,由主办、广东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承办的“沙龙——老厂房的活化再利用”在广州市289艺术PARK顺利举办。来自工业遗产活化利用领域的学者、专家和业界精英共聚一堂,还有社会各界对此有兴趣的热心市民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共80多人共同参与、共同探讨新常态下老厂房的创变之路。本次研讨会将研讨沙龙与项目案例相结合,探寻新时代下工业遗产再利用的发展新模式。
工业遗产是属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部分,近年来国家对该领域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据悉,本次沙龙以“老厂房的活化再利用”为主题,围绕“老厂房前世今生那些事儿”、“政策下的工业遗产再利用”、“老厂房活化之未来新趋势”三大话题展开,突出追溯、跨界、展望三大亮点,通过学研碰撞,激荡业界从业者创新思维,促进工业遗产活化再利用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活化利用的了解。
沙龙由广东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院长刘峰致辞,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艺术设计系教授冯原阐述了想象的地方性——后现代视野中的岭南文化,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遗产学术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刘晖讲述了我们身边有什么工业遗产、为什么要保护工业遗产以及工业遗产可以怎么用。
289艺术PARK发起人王棱,进行了发现新生活方式的主题分享,复盘289艺术PARK的打造及运营,介绍289如何纵向打造内在IP品牌业态和横向布局场景IP品牌业态的一系列思考。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作情况介绍
广州拥有2200多年建城史,历史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岭南文化中心地、近现代革命策源地和改革开放前沿地。自1982年被评为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广州人民始终将大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作为自己的事业和目标,将名城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纳入历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抓住重点,有序推进,在建设与保护、历史与文脉传承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推动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形成了广州自己的特色和经验。
第一,完善整体保护的规划体系。
2003年,我们就启动编制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国内首例在整个市域共7434km2范围内统筹编制保护规划的城市,建立了“市域-历史城区、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五个层次的完整保护体系。最新获批的“一山一江一城,八个主题区域”的市域保护框架和“一城、二带、多区”的历史城区保护框架,已纳入广州市最新版总规,并成为全社会共识。
第二,健全立法和管理保障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法规政策。1999年在国内率先出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2年启动条例修订,2016年公布实施。近几年结合城乡规划地方立法的完善,同步制订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等法规,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的制度化管理。
二是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建设。1999年,广州在全国较早设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市长挂帅亲自协调和指导名城工作。2011年,名城保护职能由市文广新局调整至市国土规划委后,我委成立名城保护处,加挂市名城委办公室的牌子,负责名城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正加强“属地管理”职能,进一步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条块联动、联防联控管理模式。
三是创新保护管理制度。创设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预先保护”,设立普查前置程序,规定在土地与房屋征收前均要全面核实地块内文化遗产普查情况,未完成普查或调查的,不得开展征收工作,从源头控制了城乡建设项目对保护对象的误拆。设立“保护责任人”,明确名城保护涉及利益主体的权责,以法规的形式统一了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权责的价值观念。2017年2月广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保护责任人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
四是推进保护管理工作深入基层。以“见屋又见人”的工作思路,在推进历史建筑推荐申报及保护规划编制的工作中,同步开展入户宣传服务,第一批398处历史建筑的入户率达67%。以“重技术更重服务”为工作原则,组织建筑、规划、文化等领域专家对历史建筑及预先保护对象的维护、修缮及利用开展了免费上门技术指导服务,近2年组织了130余次免费技术服务。以“既要社会共识更要全民行动”为工作方法,发动社会民间组织参与保护,引入专业技术机构及社会志愿者力量组建历史建筑保护志愿者团队,开展志愿者巡查试点工作,会同各区政府夯实属地管理。
第三,活化利用,保护与发展共赢。
在政策制度的保障下,我们积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加强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通过城市双修、城市设计、城市更新和微改造等多种有效手段的有机结合,精细化建设公共空间,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在经济政策方面,允许通过收购、产权置换、出让、出租等方式对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在财政扶持政策方面,明确保护经费纳入政府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市本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在建筑利用政策方面,允许多功能多形式合理利用,简化报批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简化手续、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的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等方式促进活化利用;允许在不改变房屋权属登记中房屋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保护规划进行多功能使用。在惠民政策方面,设立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一并征收”和修缮补偿制度,规定历史建筑征收价格不低于地块内类似房屋市场价格120%,修缮补助不低于20%。目前,已批复一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修缮项目,策划展开一批历史建筑试点的修缮整治和功能置换,最大限度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使用价值。
文章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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