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文章,摘录如下:
2017年8月2日,15届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实施办法》由起草,适用于指导我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实施办法》的印发实施,将对加强我市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制定背景
近年来,广州市不断完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2012年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开展推进我市村民个人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3年开始启动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201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201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强“三农”工作的意见》,对规范我市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了更具体的目标和要求。
在总结现有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新制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申请条件、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批后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村民申请建设个人非公寓式住宅进行了指导和规范。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七章,共38条。
?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 第二章: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鼓励村社成片报批建设用地;
? 第三章:规划许可,规范村民报建及镇街许可程序;
? 第四章:许可的变更、延期与撤回;
? 第五章:批后管理,主要包括巡查、规划核实、违法建设查处等;
?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各项监管职责;
? 第七章:附则,规定各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指导辖区村民建房工作。
《实施办法》的创新点
《实施办法》明确了委托镇、街核发村民个人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实施,细化了实行委托后镇街受理收件、审批、监管的各项要求。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委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经村集体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镇街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决定。办理权限下放后将实现村报镇批,就近服务,高效便民。
《实施办法》对村庄规划内建设用地审批的程序进行了优化,将出具用地规划意见与用地预审环节合并,规定办理村庄建设用地报批以成片为原则,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各区国土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村社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红线,鼓励成片整体办理建设用地报批,用地指标由市统筹安排。
《实施办法》优化了村民规划建房的批后管理。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施办法》规定村民住宅建设完工后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采用出具规划核实意见的方式进行管理,并简化了申请资料和程序。
《实施办法》重点加强了关于批后监管的规定,通过加强巡查、明确政务公开、受理投诉、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定期抽查监管等措施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在日常监管及抽查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办法》规定会依法取消相应的办理村民个人建房许可管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下一步市国土规划部门会同各区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建房政策进村入户。同时,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将组织相关各区、镇街及村委、村民代表进行培训,畅通报建渠道,全面普及农民规范建房意识,严格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加快我市美丽乡村建设。
文章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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