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的文章,摘录如下:
导 读
2018年8月1日,深圳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2018年起新增供应的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
为严格落实《意见》要求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24日发布公告
公开挂牌出让三宗居住用地
龙华A914-0305宗地
光明A511-0037宗地
大鹏G15401-1507宗地
其中两宗为“只租不售”居住用地
另外一宗为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要求自取得套房不动产证之日起
3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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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光明街道观光路北侧、光侨大道西侧,用地面积9780.37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3.5,建筑总面积约34230平方米,其中:住宅约23130平方米,商业约11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00平方米。该地块竞配建人才住房。
根据出让要求,该宗地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不设人才或公共租赁住房初始配建比例。宗地内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在70年出让年限内自持,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竞配建的人才或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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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葵涌街道坝光地区,用地面积约11353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2.7;建筑总面积约30660平方米,其中:住宅约28060平方米,商业约150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配套设施约350平方米。该地块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出让要求,该宗地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不设人才或公共租赁住房初始配建比例。宗地内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在70年出让年限内自持,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竞配建的人才或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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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福城街道观澜大道西侧,合正观澜汇南侧,用地面积约15324.39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3.98;建筑总面积约61010平方米,其中:住宅约4621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9242平方米),公交枢纽站30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700平方米,图书馆8000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约3100平方米。该地块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出让要求,该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自取得套房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同时,该宗地公共租赁住房初始配建比例为住宅面积的20%。最终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为初始配建比例面积与竟配建面积之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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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推出的三宗居住用地
为《意见》发布后首次推出的地块
接下来
我市今年还计划推出四宗住房用地
为各项相关政策的落实提供支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目前,深圳正重点从加大土地利用效率、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难题、确保住房有效供应等方面,合理安排本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并加快组织推进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根据深圳“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要求,2016-2020年新增供应商品住宅用地36公顷,新增供应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54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占比60%。
据统计,2016-2017年,我市共计新增供应商品住宅用地23.5公顷,新增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74.5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占比76%。今年,深圳将新增供应商品住宅用地12.3公顷,新增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21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占比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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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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