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修订)正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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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的文章,摘录如下:



近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关于施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修订)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以下简称《配建规定》)附图(修订)已经市政府备案同意,现予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议通过的或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其配建基准比例取值按照《配建规定》原附图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配建规定》附图(修订)草案

于2017年7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处理,

现根据《配建规定》第十二条,

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施行。



那为啥要修订?

修订后的版本有啥不同呢?



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为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须按《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以下简称《配建规定》)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为确保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的合理性与时效性,《配建规定》第十二条提出“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规划国土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本规定附图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备案并公布后施行。”《配建规定》实施以来, 在保障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以及引导保障性住房向交通便利、公共配套齐全的地区合理布局发挥了积极作用,城市更新已成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途径之一。


近期,我市城市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发生了新的变化,有必要对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空间范围进行相应修订。基于此,在延续原配建范围划定主要思路的基础上,我委结合面临的新形势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修订)。



修订原则

1

时效性原则。《配建规定》颁布以来,相关政府部门陆续编制了新的轨道交通规划和重点地区规划等,增加了新的轨道线位和产业园区,本次修订是根据新的规划与建设情况进行了适时的调整。

2

全覆盖原则。为保障 “十三五”规划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目标的实现,本次修订扩大了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地区范围,适用于所有改造为住宅和商务公寓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3

职住平衡原则。考虑到以研发办公、生产中试等功能为主的产业园区,就业人口规模较大,对保障性住房需求大。本次修订适当增加了重点产业园区范围,缓解交通压力,促进产城融合。



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调整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的一类地区主要是指:福田-罗湖、南山-前海、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等城市主、副中心区和规划以研发办公功能为主的重点产业园区内,且位于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的地区。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福田CBD地区、清水河片区(范围扩大)、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片区、后海中心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盐田河临港现代服务业产业带、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范围扩大)、宝龙工业区、光明凤凰城(范围扩大)、坪山中心区等。一类地区总面积247.61平方公里,较修订前增加了67.71平方公里。


二类地区是指: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城市主、副中心区,规划的重点产业园区,和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空港新城、坝光国际生物谷、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和轨道6号线支线、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6号线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二类地区总面积293.72平方公里,较修订前增加了61.15平方公里。


三类地区是指:一、二类地区和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的所有陆域地区。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机场地区、大铲湾地区、坪山区东部地区、大鹏新区、坪地街道等部分地区。三类地区总面积436.75平方公里,较修订前增加了168.99平方公里。


较修订前,一、二、三类地区共增加了297.85平方公里。按“十三五”期间拆除重建区域进行估算,“十三五”期间通过城市更新可配建保障性住房约740万平方米,较修订前增加了90万平方米,约1.8万套。


小说明

本次修订的成果通过运用人口大数据进行了校核,结果表明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逐渐向原特区外外延,可有效促进居住用地布局均衡化发展,进一步促进职住平衡。





END



文章来自:深圳规划国土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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