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社区如出现“买菜难”开发商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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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这是一篇2013年发布的文章,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请注意内容的时效性。



人民网北京频道12月2日电《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公布,《办法》于2013年9月24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为进一步推行“菜篮子”工程建设提供了方法,同时,新建社区若再出现居民“买菜难”的问题,开发商或被处以罚款。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若开发建设单位在居民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时,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应已投入运营;若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向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最迟应当在1年内投入运营;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经营蔬菜面积不得少于总经营面积1/3;已规划的社区菜场不得擅自改变功能;无正当理由,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不得停止经营2个月以上。若有违反,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需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开发单位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后,新建社区“买菜难”的问题或可解决。

点此阅读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http://zhengwu.beijing.gov.cn/fggz/zfgz/t13328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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