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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大同市城乡规划局
《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自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为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市建设提供了科学和系统的管理依据。由于近年城市建设提速,同煤集团和南郊区“两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工业园区建设等重大工程的实施,加快了城市扩张的步伐,人口总量和用地增速均已超出2006版总规的预计。与此同时,国家发展要求和区域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2014年“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已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区域格局的转变为大同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为了有效指引大同市未来城市建设,更好的应对城市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2014年,大同市启动了对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目前,《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修订)已编制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相关规定,大同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对“《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修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工作开展后于2015年9月16日在大同市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规划修订的主要内容
(1)规划期限
2014年——-2020年。
(2)规划范围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区、矿区、新荣区、南郊区四个行政辖区及大同县的倍加造镇、党留庄乡、周士庄镇三个乡镇,总面积2357km2。
中心城区范围:西至口泉乡、平旺乡、马军营乡西乡界,南至大同市域边界、大同县肥村、北村、塔儿村、小蒲村、侯大庄村东南边界,东至大同县牛家堡村、罗卜庄村、独树村、倍加造村、解庄村、马连庄村、侯大庄村的东边界,北至马军营乡、水泊寺乡、大同县三条涧村、二十里铺村、牛家堡村北边界。面积为668km2。
(3)城市性质
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综合能源基地,晋冀蒙交汇区中心城市。
(4)城市规模及用地规划
规划2020 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17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70km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 m2。(5)空间结构
空间结构:形成“两河三城”的城市空间结构。两河:依托御河、十里河有序组织城市功能,成为城市的文化、生态、活力区域。三城:即老城、御东、口泉三个综合性的城市发展片区。(6)功能布局:老城片区:由古城、铁西,十里河、城南四个城市组团构成,承担区域高端服务职能。御东片区:由御东、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区和临港产业区四个城市组团构成,承担对接区域的高端生产服务职能。口泉片区:由口泉、矿区、南郊和塔山四个城市组团构成,承担传统产业转型示范功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的综合服务功能。
(7)工业及仓储用地布局
老城片区原则不再增加工业用地,对城中散落分布的工业用地未来适时进行改造升级。新增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外围组团,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布局形成五个工业园区:分别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塔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空港报税物流园区。仓储用地重点建设3 个综合物流基地:周士庄综合物流基地、空港物流基地、万昌综合物流基地;5 个专业物流中心:塔山工业园区物流中心、和泰物流园区、无水港、东河河物流园区和新发地物流园区。
(8)绿地系统与水系
规划建设“两核、三带、多园、多廊”的点线结合绿地系统。主干河流水系包括御河、十里河、甘河、口泉河;功能为行洪、休闲、水上观光,构造城市山水格局,结合城市公共空间形成城市滨水景观休闲带。
(9)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建立历史城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保护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10)交通枢纽场站
规划形成由大同站、大同高铁站和韩家岭站组成的铁路客运场站体系,在装备制造园区附近预留周士庄铁路货运站用地,形成4 个一级公路客运站和1个二级公路客运站,规划城市快速路联通云冈机场,加强机场与城市各组团、客运铁路枢纽和公路客运站的衔接。
(11)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2)环境保护
环境空气质量基本实现按功能区达标;地面水基本实现按功能区达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按功能区达标;实现医疗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政策、规划的协调性
《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修订)》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布局总体符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上层位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保持协调一致;亦与《大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同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等相协调。
三、区域环境现状与环境资源承载力
(1)大气环境容量制约城市发展
2014年大同市二级以上良好天气300天,其中一级优41天。SO2、NO2、CO、O3日均值达标率分别为97.5%、99.7%、97.3%、98.9%;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日均值达标率分别为88.5%、90.1%。2014年大同市排放二氧化硫12.54万吨,氮氧化物12.18万吨,烟尘6.75万吨,均以工业源为主,排放贡献以火电行业最高,排放占比分别为72.8%、83.8%、40.3%。从地域分布上,以南郊区和城区污染物的排放量最大,污染物占比分别为79.6%、89.8%、59.5%。主要是因为南郊区和城区分布有云冈热电、大同一电厂、塔山电厂等诸多火力发电企业。
现状各污染物均有超标现象,且规划在现有电厂基础上,新建大唐国际御东热电厂,新建装备园热源厂、新建华电新荣热电厂、扩建同煤大唐热电厂,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压力较大,只有在做好电力行业的超低排放工作,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改造进程,淘汰中小锅炉,推动清洁能源使用,降低石化燃料使用量,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污染排放情况下,才能为城市发展腾出更多环境容量。
(2)水环境容量对城市发展造成一定程度制约
大同市城市规划区涉及四条河流,御河、十里河、口泉河和甘河。根据2014年例行监测结果,御河、十里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满足《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中的功能要求,口泉河和甘河现状水质为劣Ⅴ类,未能达到Ⅳ类水体功能要求,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
目前御河、十里河现状水质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纳污能力,口泉河和甘河现状水质严重超标,已无纳污能力,且口泉河和甘河位于大同市主要工矿区,接纳污染物的负荷相对较重,因此水环境容量制约城市发展,对大同市的城市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区域水资源存在压力,需积极使用引黄水,替代地下水供给
2006-2013年御河区、十里河区和口泉河区的地下水的排泄量均大于其补给量,处于超采状态,市区地下水位呈整体下降趋势。由于地下水过量开采,已引起地下水位大幅下降,形成城北、城南、城西三个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区。
大同市地下水供水比重大,占总供水量的78%,地下水超采严重,大同市主要人口聚集和主要经济活动的老城区、南郊区已经处于严重超载状态。2011年大同市实施了万家寨引黄北干线工程,2014年与2020年引黄工程可向大同市分别供水40万m3/d和80万m3/d,目前引黄水使用量仅为7万m3/d,远未达到设计规模。规划2020 年中心城区最高日需水量为70 万m3/ d,引黄水供水规模可以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因此未来大同市需积极使用引黄水,替代地下水供给,缓解区域地下水超载状态。
(4)土地资源可满足城市未来开发利用要求
规划区域内一般敏感区土地面积718.03km2,轻度敏感区土地面积365.76km2,适宜进行城市建设。参考国际常用土地承载力标准,确定生态敏感性分区的人口密度指标为:生态一般敏感区人口密度0.60-0.70万人/km2,生态轻度敏感区人口密度0.35-0.45万人/km2。按照严格生态保护前提下,规划区土地资源承载人口为558.834-667.213万人,说明规划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土地资源对城市限制性较小,能支撑城市未来发展。
四、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城市周边的火电厂、集中供热项目及工业园区,通过采用calpuff模型进行预测分析,在实行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加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一系列环保措施情况下,规划火电厂、集中供热项目、规划工业园区对大同市城区及周边敏感保护目标的常规污染物浓度贡献小,大气环境质量特别是SO2、NOx将出现一定程度改善。但工业园区周边因工业集聚,将出现大气特征污染物聚集现象,并带来相应的环境风险,因此应关注企业特征污染物的防治工作,装备产业园区应重点关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塔山循环经济园区、中小企业园区应从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和加强区内项目污染防治两方面入手,控制煤化工行业发展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关注煤化工发展特征污染物影响,保障区域环境质量达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根据规划的区域职能分工,老城片区及御东片区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经管网收集送现状及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率不低于95%,同时规划按照再生水回用率40%的目标建设再生水设施,减少污水排放,对河流水环境的污染减缓起到积极作用,规划对御河、十里河的污染影响有限,能够满足河流水质达标要求;口泉片区承担着传统产业转型示范功能、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的综合服务功能,是大同重要的工矿区及人口聚集区,区内工业企业的发展及人口聚集产生大量的工业和生活废水,且现状区域污水管网普及率低,导则口泉河、甘河水质严重超标,因此,为保障口泉河、甘河水质达标,口泉区需积极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做好工业污水处理及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做好工业节水措施,减少污水排放,并积极实施生态补水,恢复河流自净能力。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大同盆地平原区,倾斜平原区和冲湖积平原区,浅层含水层岩性颗粒较粗,渗透性较好,冲湖积平原区颗粒较细,地下水埋藏较浅,浅层地下水固有脆弱性高,因此浅层地下水的污染风险较高;对于中、深层承压水粘土层较厚,地下水的污染风险较低。
规划产业园区均布置在中心城区外围,从地下水的等水位线可以看出,没有位于地下水的漏斗区。除了下窝寨水源地在塔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其他产业园区均距离地下水水源地较远,从地下水流向上看,产业园区均位于地下水水源地的下游或者与等水位线平行的一侧,对地下水水源地的环境影响较小。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东部为煤化工项目,属于污染较为严重的项目,事故工况下,化学品储罐破损、污水池泄漏等对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较大。
东郊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和同煤污水处理厂距地下水水水源地较远,水力联系较弱,御东污水处理和新建口泉污水处理厂位于水源地下游,对地下水水源地的污染风险相对较小。但塔山污水处理厂距离下窝寨水源地较近,如果下窝寨水源地的抽水导致局部地下水流场变化,造成污水处理厂周围的地下水向水源地汇集,就会存在污染风险。
(4)声环境影响
通过规划布局调整及职能分工的优化,大同市声环境整体呈改善趋势,声环境功能达标。规划交通枢纽站场及外围交通干线,由于交通量的增加,交通噪声将略有增加,但通过声功能区的划定,4a类区域不布置居住、学院、医药等对声环境敏感的建筑,交通噪声对城市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影响
至2020年,大同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700t/d,规划扩建后富乔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为1900t/d,能够满足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要求,但应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及转运站的建设,做好生活垃圾的及时收运及处置;基于目前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接近满负荷运转以及现状污水处理厂污泥无专门的处置设施,因此需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扩建以及新建污泥处置中心,在保障前述基础设施稳定科学运行基础上,由于大同市城市及人口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
规划总体符合山西省和大同市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土地资源对城市限制性较小,规划用地生态适宜度较好,城市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保护目标,生态空间布局合理,城市建设对当地生态影响较小,在大力推动荒山造林绿化和植被恢复,加强全市河流湿地和绿地公园建设,做好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为好转趋势。
(7)环境风险
塔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及配套的塔山物流中心将涉及煤化工、煤化烯烃等产业,这些产业涉及到甲醇、乙烯、丙烯、液氨等危多种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在其运输、储存、生产、使用及中转过程中,存在潜在风险为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事件。将对周围特别是水体下游及空气下风向的环境造成污染,并对周边的人体健康造成较大伤害。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七、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要点
《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修订)在城市规模、空间布局、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山西省、大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个规划纲要、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并与大同市生态建设、土地利用、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规划的实施符合大同市转型发展要求,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就业,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评价认为,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可有效减缓因城市规划实施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模、空间结构布局总体合理,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总体可支撑规划的实施。从环保角度分析,《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修订)》总体可行。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大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是否支持规划调整的实施;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和减缓措施的建议、意见;
(4)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主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主管单位:大同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孟工 电话、传真:0352-2539055 邮编:037006
通信地址:大同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云中路13号)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联系人:张工 电话、传真:0351-3531005 邮编:030002
通信地址:太原市三墙路24号城墙花园商务10楼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5年11月25日-12月3日。
2015年11月25日
【来源单位】:大同市城乡规划局 [大同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