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笔记——推荐一则来自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的文章,摘录如下:
近日,为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新举措,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细化5项措施,通过学习文件精神、开展登记审查、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做好矿资源储量管理等重要举措,切实做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新举措。
一是抓好文件精神学习。坚持学习各级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精神,尤其是自然资源部7号文和省厅2号文印发以后,先后2次组织矿保、地勘、生态修复等有关科室及县市区局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吃透改革精神实质,为依法规范矿业权管理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采矿权登记审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文本格式》要求,从办理程序、申报资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严格审查把关,简化审批环节。今年以来,严格审查采矿权事项4宗(其中延续、变更初审1宗,深部扩界变更初审1宗,缩界变更初审1宗),均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且无差错。
三是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下发通知、异常名录管理、实地核查等形式,落实矿业权人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信用约束的新格局。2019年度我市应公示采矿权83家,全部完成信息公示,合格率到100%。
四是做好全市矿产资源督察。科学制定督察计划,安排督察任务,及时下发开展矿产督察工作的通知;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印发《关于对矿产资源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并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019年,开展实地督察80家次,提交督察报告20份、《矿山现场督察备案表》80份,发现16个矿山企业38个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14个,其余问题均在有序整改。
五是加强全市矿资源储量管理。全面做好矿山资源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程序,及时做好矿山资源储量台账月报、季报资料收集,完成了2019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加强对资源的动态管理。(郭朝阳 李华东)
文章来自: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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