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治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今年,自治区将实施不少于2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到2022年、2025年,全区各县(市、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分别达到3个和10个以上。
《意见》提出,要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规划引领、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工作原则,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解决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助力建成一批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村镇。
《意见》明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任务是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整体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组织管理、项目安排、实施时序、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做到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同时,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按照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集中连片改良提升农田,优化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结构布局,提升农村生态功能。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所覆盖的村屯,统筹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推进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绿化美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村庄原有空间格局和特色风貌,确保实现村庄通透敞亮、干净整洁、管理有序、文明和谐。
《意见》要求,坚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整治后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社会资本投资整治区域且流转经营农业集中连片面积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3%(最大不超过200亩)流转经营面积的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建设。
据了解,下一步广西自然资源厅将建立奖补机制,对达到奖补标准的给予工程所在地一定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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