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和县委、县政府《加快打造“海上福州”桥头堡,奋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坚强北翼》文件精神,日前,我县印发出台了《连江县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行动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统等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养老服务设施取得长足发展。但是,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还存在不足:一是公建设施少;二是面积规模小,功能不全,设施效用难发挥。三是乡村老年人支付能力有限,民办养老服务发展较为困难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坚持3820战略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的工程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加快打造“海上福州”桥头堡,奋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坚强北翼》的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县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连江县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并将《连江县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印发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汇总后,对照福州市政府政策清单,对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修改。形成了《连江县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审议稿)》,提请县政府审定,并建议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县领导审批后,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 定规模。
1、按照《福州市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划建设导则》的规定要求,结合人口规模、规划选点、建筑面积等方面提出规划建设标准,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0.32㎡的标准进行建设,原则上单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覆盖3万——5万人口,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县级乡村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养老床位配套的建筑面积需达到42㎡及以上,床位规模300张以上:乡镇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养老床位配套的建筑面积需达到35㎡及以上,床位规横40~300张: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100㎡以上,其中示范性项目面积200㎡以上。
(二) 定功能。
1、新建的照料中心应满足老年人居家、社区、机构一体化养老服务,同时发挥中心枢纽作用,为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支持性服务。设置6个功能区,即:生活服务区、医疗康复区、文化娱乐区、服务保障区,其中对外开放的公共活动区城面积不得低于1000㎡。2、县级乡村养老服务设施要按照《福州市养老项目建设配置导则(试行))(榕自然综〔2020〕822号)要求,建设成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3、乡镇级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要求,融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设置“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4、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要体现公益性、互助性,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厨房、餐厅、洗衣房、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区,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洗衣、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生活照料服务;示范性农村幸福院需建设长者食堂。
(三) 定计划。
1、按照福州市中心城区“四个优先”原则(即空白点优先、人口超过5万以上的人口街(镇)优先、服务半径覆盖不到的优先、非政府提供场所的优先)的要求,新建的琯头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2022年动工建设,项目两年内建设完成,力争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按照“四个优先”原则(即空白点优先、有条件与医疗设施毗邻建设的优先、政府所在地乡镇优先、人口密集乡镇优先),确定行动计划和项目清单,分期分类推进建设。1个县级项目2021年动工,力争2023年完成:乡镇级项目8个2021年动工,1个2022年动工,1个2023年动工,所有项目应在动工后两年内完成:61个村级项目2021年全部动工。
(四) 定位置。
新建的照料中心位置应安排在建筑3层((含3层)以下,沿规划路单独设置主要出入口,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同时宜与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相邻设置。
(五) 定模式。
1、新建的琯头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琯头镇政府、琯头卫生院和县卫健局负责建设,采取医养结合模式发展养老服务,在县第二医院新建1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医养结合等多种模式创建,可以由政府、村居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 强化责任落实。今年新建的琯头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琯头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县政府牵头卫健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定期协调工作机制,梳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可用土地情况,对照《福州市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导则》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制定行动计划和年度项目清单,落实责任,确保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现有设施、人口情况及设施标准,从规划选点、床位规模、建筑面积等方面提出规划建设标准,按照福州市编制《乡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相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建立定期协商机制,梳理乡村养老设施建设现状和可使用土地情况,对照《乡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找差距,补短板,制定行动计划和年度项目清单,确保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二) 强化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经费以政府投资为主,市级财政按照列入建设提升行动计划表的养老设施建设情况,对我县新建的琯头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予以奖补200万元。对我县乡镇敬老院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床位80~149张的奖补200万元,床位150~299张的奖补300万元,床位300张及以上的奖补500万元;提升项目按新建项目补助标准的一半予以奖补。县里给予一定奖补。同时,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争取列入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资金以及争取列入市级项目奖补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按照民办养老机构政策享受补贴。补助金额不高于提升或新建的总投入。
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连江县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连委[2017]141号文件)文件规定的新增补助标准原则上改扩建项目每所补助10万元;新建项目每所补助15万元。
(三) 强化监管考核。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经常性地对工作推进进行具体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定期对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行动计划表和年度项目清单,制订考核细则,对相关乡(镇)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靠前的,予以通报表扬、绩效加分。
《行动方案》的出台,进一步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为连江县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乡村老年人提供经济普惠、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我县养老事业建设再上新台阶。
连江县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方案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3820战略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3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33号),进一步提升我县乡村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乡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综合考虑现有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乡村养老服务设施、人口情况、服务半径和土地出让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补齐福州市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乡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乡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提升73个项目,为福州市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乡村老年人提供经济普惠、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建设提升区域范围主要为我县区域内,福州市中心城区琯头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官坂、浦口、潘渡、丹阳、蓼沿、马鼻、下宫、筱埕、黄岐、苔菉等10个乡镇新建或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以及22个乡镇农村幸福院建设等。
三、工作内容
(一)定规模。
1、按照《福州市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划建设导则》的规定要求,结合人口规模、规划选点、建筑面积等方面提出规划建设标准,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0.32 ㎡的标准进行建设,原则上单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覆盖 3万-5万人口,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县级乡村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养老床位配套的建筑面积需达到42㎡及以上,床位规模300张以上;乡镇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养老床位配套的建筑面积需达到35 ㎡及以上,床位规横40~300张;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 100㎡以上,其中示范性项目面积200㎡以上。
(二)定功能。
1、新建的照料中心应满足老年人居家、社区、机构一体化养老服务,同时发挥中心枢纽作用,为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支持性服务。设置6个功能区,即:生活服务区、医疗康复区、文化娱乐区、服务保障区,其中对外开放的公共活动区城面积不得低于1000㎡;2、县级乡村养老服务设施要按照《福州市养老项目建设配置导则(试行)》 (榕自然综〔2020〕822号)要求,建设成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 3、乡镇级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要求,融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设置“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 4、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要体现公益性、互助性,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厨房、餐厅、洗衣房、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区,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洗衣、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生活照料服务;示范性农村幸福院需建设长者食堂。
(三)定计划。
1、按照福州市中心城区“四个优先”原则(即空白点优先、人口超过5万以上的人口街(镇)优先、服务半径覆盖不到的优先、非政府提供场所的优先)的要求,新建的琯头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2022年动工建设,项目两年内建设完成,力争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2、按照“四个优先”原则(即空白点优先、有条件与医疗设施毗邻建设的优先、政府所在地乡镇优先、人口密集乡镇优先),确定行动计划和项目清单,分期分类推进建设。1个县级项目2021年动工,力争2023年完成; 乡镇级项目8个2021年动工,1个2022 年动工,1个2023 年动工,所有项目应在动工后两年内完成; 61个村级项目2021年全部动工。
(四)定位置。
新建的照料中心位置应安排在建筑3层(含3层)以下,沿规划路单独设置主要出入口,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同时宜与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相邻设置。
(五)定模式。
1、新建的琯头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琯头镇政府、琯头卫生院和县卫健局负责建设,采取医养结合模式发展养老服务,在县第二医院新建1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医养结合等多种模式创建,可以由政府、村居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 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今年新建的琯头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琯头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县政府牵头卫健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定期协调工作机制,梳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可用土地情况,对照《福州市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导则》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制定行动计划和年度项目清单,落实责任,确保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现有设施、人口情况及设施标准,从规划选点、床位规模、建筑面积等方面提出规划建设标准,按照福州市编制《乡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相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建立定期协商机制,梳理乡村养老设施建设现状和可使用土地情况,对照《乡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找差距,补短板,制定行动计划和年度项目清单,确保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经费以政府投资为主,市级财政按照列入建设提升行动计划表的养老设施建设情况,对我县新建的琯头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予以奖补200万元。对我县乡镇敬老院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床位80~149张的奖补200万元,床位150~299张的奖补300万元,床位300张及以上的奖补500万元;提升项目按新建项目补助标准的一半予以奖补。县里给予一定奖补。同时,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争取列入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资金以及争取列入市级项目奖补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按照民办养老机构政策享受补贴。补助金额不高于提升或新建的总投入。
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连江县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连委〔2017〕141号文件)文件规定的新增补助标准原则上改扩建项目每所补助10万元;新建项目每所补助15万元。
(三)强化监管考核。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经常性地对工作推进进行具体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定期对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行动计划表和年度项目清单,制订考核细则,对相关乡(镇)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靠前的,予以通报表扬、绩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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